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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版基药目录相关政策解读摘要

2015-05-14最新研发

1、明确二、三级医院使用比例

新版目录发布后,适用范围也有所扩大,将从基层医疗机构逐步扩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。

在新版基药目录相关政策问答中指出,要落实2013 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要求,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管理,明确二、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具体使用金额比例。

在2013年1月7日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,卫生部要求,201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;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都应达到40%-50%,其中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二级医院应达到50%左右;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要达到25%-30%。

2、基药目录的增补

坚持以省为单位统一增补,不得将权限下放到市(地)、县(市、区)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,并从严控制增补数量,维护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主体地位。2013 年上半年将通过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,组织开展增补药品“回头看”,规范和加强增补药品管理。增补药品工作方案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。

3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

坚持以省(区、市)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,落实招采合一、量价挂钩、双信封制、集中支付、全程监控等制度。对经多次采购价格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;对独家品种试行国家统一定价,也可探索以省(区、市)为单位,根据采购数量、区域配送条件等,直接与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;对少数基层必需但用量小、市场供应短缺的基本药物,采取招标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。鼓励各地进一步探索降低基本药物采购价格、保障供应和质量的有效实现方式和途径。

完善双信封制度在经济技术标评审中,对药品质量、生产企业的服务和信誉等进行全面审查。将企业通过新版GMP 认证作为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;在商务标评审中,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的药品进行综合评估,避免恶性竞争。优先采购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,激励企业提高基本药物质量。

4、基本药物报销比例

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要求,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。为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,提高基本药物报销比例。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,降低个人自付比例,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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